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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肇事逃逸,泉州两男子全被拘留!
2021年04月24日 13:34   浏览:3810   来源:晋江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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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为此,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查缉和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4月23日,丰泽交警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4月20日10时许,在刺桐大桥丰泽段,陈某驾驶一部闽CD27**1号小型轿车沿刺桐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追尾同向前方郑某驾驶的湘J0R**9号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经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月23日,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违法行为,被丰泽交警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2021年4月20日20时许,在丰泽区津宝路宝珊花园路段,方某驾驶一部无牌号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沿津宝路往津淮街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时碰撞到同向右侧张某驾驶的闽C76**J号轿车,造成闽C76**J号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方某弃车逃逸。4月23日,方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被丰泽交警依法处以2000元,拘留5日。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项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六)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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