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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面积超100㎡!晋江这些人清明被拘留!
2021年04月05日 12:10   浏览:3640   来源:晋江同镇

清明节是人们祭祀祖先、

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

也是火灾等意外事件的高发期。

近日,

晋江安海、西园等地

烧金纸引发火灾。

这些人被拘留!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晋江市政府于3月17日发布了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通告,全市林区从2021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可仍有群众对禁火令

置若罔闻、熟视无睹,

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以案释法 案例一

4月4日,安海派出所接连接群众报警称两墓地旁草地着火。接报后,安海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协助安海消防中队将火快速扑灭。


经查,两处草地着火原因系王某、颜某祭祀烧金纸所致,两名嫌疑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王某、颜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以案释法 案例二

日前,西园一村民因祭扫用火被拘留。4月3日14时许,洪某(女,59岁,西园人)携带打火机到西园赖厝灵堂附近小树林里其家族公墓祭扫,燃烧金纸导致周边树林着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左右。案发后,晋江市公安局西园派出所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将洪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洪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洪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链接

1、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 


2、违反《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擅自在全市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故意的,则属放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醒

晋江市相关部门再次呼吁,广大群众务必要严格遵守《禁火令》,切实增强防火意识,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生态、有序开展,切莫以身试法。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禁火令》的群众,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图片来源:平安西园 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

来源:晋江新闻网  本报记者:沈茜 本期编辑:叶许意 本期审核:傅健 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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