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社保
大
变
化
@福建有社保的注意了
国务院正式宣布
你的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这两种险确定合并实施!
赶紧跟小编来看看吧!
社保巨变!
五险变四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
今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
(详细内容滑动看)
五险变四险
看似少了一险
但其实是更好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算得上是一件大好事!
此前
全国生育险和医保将合并实施的举措
就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试点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国务院:试点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除了五险变四险
社保的这些大变化你也要清楚
一、征管力度空前,不缴社保违法
20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管,象征着社保征管力度加大。而后社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更是让社保征管力度更上了一个台阶,不依法缴纳社保,将会受到联合惩戒。
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二、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三、社保转移接续变得更简单
四、国企出10%的股权,发社保福利
为了充分让老百姓享受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截止目前三家试点国有企业已划转资金超200亿,后期将持续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0%的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社保红利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社保已然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开老了能养老,病了能治疗,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社保断缴对个人存在一定的影响,有些资格会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有些资格是不会清零的,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
社保越来越重要了!
千万不要让你的社保断了
一、社保断缴,哪些清零?哪些不清零?一张图看懂↓↓↓
二、但是,还是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
为什么?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人!
来源 东南网、中国政府网、 央视网、人民日报等
晋江新闻网: 本期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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