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与马伊琍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期满后,未经马伊琍同意在公司网上使用带有马伊琍肖像广告的三款产品,侵犯了马伊琍的肖像权……”
近日,广东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公告,并支付12.5万元赔偿款。至此,马伊琍与被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2016年6月份期间,晋江某厨具店存在销售涉及原告肖像的餐具及厨具等产品被发现,此案在晋江审理。
前 情 回 顾
去年9月,晋江法院一审审结原告马伊琍与被告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报刊上向原告马伊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2.5万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揭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服上诉,经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生效后
马伊琍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8月21日
晋江法院立案执行
执 行 经 过
由于被执行人公司在广东省揭阳市,刚开始,该公司对晋江法院的执行通知无动于衷。此外,执行法官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其名下没有可控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信息。不过,法官同时了解到,该公司在广东揭阳当地同行业中是一家较为知名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经营。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明确向该公司指出,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依法搜集有关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刊登道歉公告
在法律的威慑及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被执行人公司终于答应,履行上述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及刊登道歉公告。在执行法官的奔波下,9月16日,此案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胡志法 通讯员_黄勤俭
部分内容来自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本期编辑:林宜男